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校拟定于2017年12月11日办理完成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工作,并自变更之日起启用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1日起,我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均使用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我校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陕西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3523253X6
账号:610019252000500017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办长安南路东侧
二、2017年12月11日之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61011343523253X),2017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即开票日期在2017年12月11日及以后)需使用新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3523253X6),如果12月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仍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的,需要退回由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三、由于办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根据税务局要求,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学校暂停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请有发票开具需求的老师择日办理。
特此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致电85310370,联系人:孙老师
财务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