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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实施办法》和采购招标内控工作要求,各单位须成立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校内有物资设备采购预算计划任务的单位,包括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教学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院(中心、所),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

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1人。组长由各单位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正职或副职担任。

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统筹规划本单位物资设备采购的执行,确保顺利完成年度采购任务。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报送名单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bb@snnu.edu.cn,文件名为:单位名称 +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85310696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503室

附件: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登记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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