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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祖培

副组长: 陈新兵、宋传东

成 员:陈志钢、任 平、郝高建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审定《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受理研究生的申诉;研究处理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和招生资格复查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问题。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组。组长由院长(部长、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小组成员由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科负责人及部分研究生导师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827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制定并发布《关于做好我校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内容、程序步骤、职责分工和日程进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93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审核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复核)、副组长和组长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存档。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并将本单位工作组名单、工作组成员职责分工、本单位实施细则等相关纸质盖章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4@snnu.edu.cn

2.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92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集中组织开展2021级研究生新生迎新工作。研究生新生在本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时,审核人员首先须对每位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研究生录取名册、研究生新生纸质档案、报名和录取数据等进行逐一核查,对存疑情况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一致;其次,审核人员须现场采集新生图像,与研招办提供的《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电子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考生本人进行人像比对,妥善保管新生图像,留存备查。对审查合格的,审核人员应及时为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对审查不合格的,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按程序报学校研究后,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中高风险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可采用线上方式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核人员可利用qq、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办理,并线上采集学生图像,核验相关材料,做好电子资料的留存备案。

该项工作应在研究生新生报到两周内完成,并于9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报告》(附件1)及《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清单》(电子名单通过工作群发放至各培养单位)。

3.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9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完成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研究生新生名单,对正常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及取消入学资格四种情况进行分类据实注册,并于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30日内完成,不遗留待注册数据。注册过程中,发现学信网无录取数据或录取数据不全的研究生新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新生本科就读省市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将督促指导所有研究生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自查确认学籍注册信息,并于30日内达到100%核查。学校对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并纠正,对于录取数据有误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省级招生部门联系修改。

研究生新生学籍自查工作完成后10日内,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按要求将本年度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及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4.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11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21级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后,审核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对研究生新生的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按非在职就业招生录取的考生是否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须转档案电子名单将通过工作群发至各培养单位)。

审核人员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核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学籍;发现研究生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应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第二章第七条,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各单位核查完成后于11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2021级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附件2)及《2021级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清单》(电子名单将通过工作群发放至各培养单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12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对照该专项工作复查内容,做好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逐人逐项认真核查。核查完成后须填写《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于12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1.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全面梳理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漏洞,对于特殊情况及存疑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2.强化督查问责。学校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情形,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人责任。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在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录取资格复查等人员集中的环节,要制定本学院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鼓励各单位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防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研究生及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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