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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理工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7〕175号),为了支持我校教师开展自主创新科研活动,培育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现启动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理工类)征集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其申请条件

1.一般项目。支持青年教师开展自主创新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重点项目。支持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成果突出的青年教师开展前瞻性和探索性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创新团队项目。支持以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培育创新研究群体为目标的特色优势团队开展创新研究。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4-7人。

4.科研发展专项。(1)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基础和推广转化前景的应用型研究项目,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前期与企业有合作协议并有横向经费到校。(2)理工科优秀著作出版基金。支持我校理科科研人员出版专著、编著、工具书、学术译著、资深教授的学术文集、由我校主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经过立项的团队性重大项目研究成果。

二、项目受理及其评审程序

1.项目推荐指标:(1)一般项目和理工科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不限项,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2)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限项推荐,各理工科学院可择优推荐创新团队项目2项、重点项目3项,我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B+以上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指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可择优推荐创新团队项目和重点项目各2项。(3)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限项推荐,各理工科学院和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可择优推荐2项。

2.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项目信息简表》(附件2)后,提交各单位进行初审。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信息简表》汇总后于2018年12月28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校务楼421办公室。其中,《项目申请书》须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并提交电子版。《项目信息简表》仅提交电子版。理工科优秀出版基金申请材料(申请书和完整书稿)于2019年3月15日17:00前提交至校务楼421办公室。

3.项目评审:(1)一般项目:科学技术处对各学院提交的一般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学院进行评审。学院须将评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附件3)报送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2)重点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理工科优秀著作出版基金:科学技术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承担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且未结题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

2.本次征集的一般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资助期为2年(2019.01-2020.12),重点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资助期为3年(2019.01-2021.12)。

四、各类项目联系方式

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何苗、曹晓仪(85310462)

2.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党丹琳、董维权(85310468)

3.理工科优秀著作出版基金:贺天、王彩红(85310230)

 

附件1.项目申请书.zip

2.项目信息简表.xls

3.一般项目评审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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