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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公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经校医院和财务处协商决定于20180614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实行医保后公疗费报销仅限于离休人员外转公疗费、女职工生育补助费。

二、校医院审批时间和地点:20180612日在雁塔校区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时间为14301700

三、财务报销时间和地点:20180614日全天在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雁塔校区校务楼417室),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雁塔校务楼417室及长安校务楼518室均可办理)。

四、审批要求:审批时需提供转诊审批手续、病历、票据、住院费用清单。

 

 

校医院

财务处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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