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经校医院和财务处协商决定于2018年06月14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实行医保后公疗费报销仅限于离休人员外转公疗费、女职工生育补助费。
二、校医院审批时间和地点:2018年06月12日在雁塔校区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时间为14:30—17:00。
三、财务报销时间和地点:2018年06月14日全天在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雁塔校区校务楼417室),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雁塔校务楼417室及长安校务楼518室均可办理)。
四、审批要求:审批时需提供转诊审批手续、病历、票据、住院费用清单。
校医院
财务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