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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及《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有效落实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做好本次自我评估工作,学校定于321日(周上午举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321日(周8:30

二、会议地点:长安校区文C报告

三、参会人员:

1.有关校领导;

2.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

3.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小组相关工作人员。

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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